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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速看!美国专利延续申请制度

浏览次数:3231     日期:2018-10-18 02:22

今天的视野栏目要介绍的是美国的一项专利制度——延续申请(Continuation Application)。

 

美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提出延续申请,常见的适用情况有,若申请人觉得以前的专利申请的范围有些小,想在之前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新的权利要求时,可以考虑提出延续申请;若某一专利申请已到最后一轮OA还没有得到批准,申请人可以通过延续申请或更换权利要求的方式争取审查员的通过。



延续申请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继续申请(Continuation Application)、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和分案申请(Divisional Application)。之前的专利申请叫母案(basic application),延续申请则是在母案的基础上,对申请文件进行编辑整理而形成的新申请,并依赖于母案的有效申请日。

 

具体来说,想要通过延续申请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1.与母案具有关联性


申请人能够申请一组与母案相同或相似的专利,但要建立在母案已公开材料的基础上,不能毫不相干地增加完全新的、与母案不相关的申请内容。

 

2.提交时间有规定


延续申请的提交时间必须是放弃母案专利申请或母案专利申请成功前。

 

3.母案的“悬而未决”


申请人提出延续申请时,母案必须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也就是说,申请人可以在母案专利授权前或专利申请放弃前提交延续申请。注意,这里要求该母案或者该母案的任意一个继续申请悬而未决即可,不要求全部悬而未决。

 

4.发明人


延续申请与母案申请的发明人至少有一个是相同的。

 

5.正式性

 

母案必须是一个正式的美国专利申请,且处于待审批的状态。

 

接下来我们就分别来具体了解下美国专利延续申请的三种类型。

 

继续申请

 

继续申请是以母案为基础,在不修改发明实质内容的前提下,修改专利保护范围而提出的申请。继续申请可以理解为申请人针对同一样发明提出的二次申请。由于继续申请要求说明书不可超出母案的公开范围,所以延续申请与母案的申请日及优先权日是一致的。


实践中,继续申请的适用场景也是很广泛的。

 

一些申请人在提交美国专利申请时,故意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写得比较小。当审查员表示该申请可以授权时,申请人则重新撰写保护范围较大的权利要求,提交延续申请案,这样就能够获得不同保护范围的授权专利。

 

还有一些申请人会通过继续审查程序,使其专利申请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一旦发现侵权者,就会撰写提交一套全面覆盖侵权产品的权利要求,提交延续申请,对侵权行为形成有效的打击。

 

部分继续申请


部分继续申请是以母案为基础,部分修改发明实质内容而提出的申请。在申请日方面,部分继续申请中和母案相同的部分,其申请日与优先权日和母案的相同;而对于修改后新增的内容,则将提交部分继续申请的日期定为申请日。

 

部分继续申请可以对专利中新增的发明点进行有效保护。当然,要建立在满足新颖性标准的前提下。也就是说,如果专利中新增加的部分已经公开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通过文献公开了,申请人必须在公开日起一年内提交部分继续申请案申请,否则将会丧失新颖性。

 

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与母案具有相同的公开内容,但是权项涉及的保护主题与母案不同。分案申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专利申请的单一性缺陷。比如,当美国专利局发现一个专利申请中涉及两个或以上发明,就会向申请人发出《限制要求通知书》(Restriction Requirement),即选择一个发明继续申请,另一个则撤回。那么针对撤回的那个发明,就可以由申请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出分案申请,只要在上文中我们提过的母案悬而未决期间提出即可。

 

这里要注意,由于分案申请的说明书部分不可以超出母案的公开范围,其申请日及优先权日与母案一致。

 

理论上,延续申请的提交次数并不受限制。但在美国专利局的专利审查实务操作中看,延续申请一般最多提交2次。这是因为提交延续申请必须缴纳相关的费用,如果长此以往将会给申请人造成不小的经济负担,有些得不偿失。

 

今天的美国专利延续申请制度就介绍到这里,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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