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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立视野】《美加墨贸易协定》落地,加拿大版权保护期将延长至70年

浏览次数:2211     日期:2018-11-29 02:35

加拿大、美国以及墨西哥基于此前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达成了一份新的协议,即《美加墨贸易协定》(USMCA)。据了解,USMCA对汽车、关税、冲突解决系统、乳制品、日落条款及知识产权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其中,为履行USMCA,加拿大在知识产权领域即将展开的调整受到知识产权业界的关注。

 

1.版权保护期延长至70年

 

加拿大已同意将本国的版权法律与美国的法律保持一致,并准备将创作者权利的保护期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延长20年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版权办公室负责版权的登记和管理。在USMCA之前,加拿大对于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 50 年;修改之后,加拿大版权的保护期限将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上去世后的70年,与美国保持一致。加拿大会有2年半的时间来全面实施这项规定。

 

对于加拿大版权保护期的延长,有人表达了欣喜与欢迎之情,这意味着作品将享有更长时间的版权利益保护,收获更多的版税,作者去世后还可以补贴家庭成员的生活;也有人发出了担忧的声音,它们认为版权保护期限的延长对作品进入公有领域造成了阻碍,作品的商业潜能会被消耗殆尽。

 

关于加拿大版权保护期延长究竟是利是弊,看来还需要时间给出答案。

 

2.数据保护期延长至10年

 

根据加拿大的国内法规,那些创新型药物的制造厂家可以获得8年的市场独占权。在上述期间内,任何仿制药厂商都不可在市场上出售针对该创新型药物所生产出的仿制药。创新型药物生厂商可以享受到市场独占权的这段时间就被成为“数据保护期”,因为此举可以防止有关于上述创新型药物安全性以及功效的保密数据遭遇泄露。

 

USMCA实施后,这些创新型药物的数据保护期将从8年延长至10年。虽然只有看似不多的“2年”的改变,但体现了加拿大知识产权部门对于技术创新与市场可持续之间的平衡发展所做的努力。也希望这一转变可以在更好地保护加拿大创新制度的同时,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方法。

 

3.审查期无故延迟,保护期相应延长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负责专利授权和管理。加拿大专利的有效期限为自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起最长20年,授权后每年需缴纳续展费续展保护。

 

根据《综合性经济贸易协议》(CETA)的规定,加拿大引入了“专利保护期恢复”的概念。具体来讲,就是在监管流程挤占到相关医药专利20年的保护期时,申请人可以要求恢复该专利的保护期,但最高只能恢复2年。

 

而最新的USMCA则规定,如果在审查或者专利授权过程出现了无故延迟现象并因此影响到了专利的保护期,则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恢复至规定的保护期限。这里所说的“无故延迟”,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有关机构在申请人递交申请的5年后仍未作出是否授予专利的决定,二是有关机构在申请人发出申请审查请求的3年后仍未给出明确答复,以较迟者为准。其他类型的延迟则需要进行具体判断是否符合延长条件。

 

随着美、加、墨三国耗时13个多月的马拉松贸易谈判的落下帷幕,《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这份有着25年历史的三边贸易协定以新的面貌——《美加墨贸易协定》(USMCA保留下来,并进行了适应经济发展现状的调整与更新。对于加拿大来说,将上述及更多USMCA内知识产权条款进行消化与吸收,尚需一定时日,效果如何?可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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