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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立视野】从注册到使用,一场有关商标的“扫雷”大作战

浏览次数:1917     日期:2019-02-22 07:40

商标是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同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关系到企业品牌的建立与发展。市场未动,商标先行。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申请人对于商标应及早注册,悉心运营。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诸多误区,影响着权利的获取与使用。今天小编就来帮您梳理下那些商标应用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起打赢商标的“扫雷”战。

 

1

商标注册阶段

 

商标注册阶段的“扫雷”,主要是为了减少驳回几率,顺利拿到商标注册证。

 

这里就有一些雷区,误踩。

 

1.商标注册全随心意,满足经营需要即可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但并非任何文字图形都可以作为商标,比如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及其特点的文字或图形等不得作为商标。


所以,商标注册不能全随心意,更要在使用的基础上符合相关规定,从而提升注册商标的稳定性,塑造品牌效应。

 

2.注册“文字+图形”的商标,才是最佳保护

 

很多商标申请人认为,商标注册中包含的元素越多,保护的力度就越大,所以他们会注册一些“文字+图形”之类的组合商标。但实际上,这类商标遭遇驳回的可能性要大于文字商标。主要原因在于,图形元素不同于文字,一般很难在注册前实现精确的检索,易出现近似情况;且我国的商标审查中对于组合商标是分开审查的,文字不近似,但图形构成近似的,整个商标也会遭遇驳回。此外,组合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图形就不能再发生改变,哪怕变动一下位置也是不行的。

 

应对此类问题,商标代理人比较推荐的注册方式是单独注册文字或图形商标,这样任何一方申请成功,都可以独立使用,减少使用约束。

 

3.不规范使用汉字和成语,就是标新立异

 

2017年,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正式发布,加强了对不规范汉字及成语申请的审查。第一部分第九章第(九)条规定,商标含有不规范汉字或系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知的,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审查。

 

很多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都想着怎样才能“标新立异”,让商标能够被消费者一下子记住,因此申请人对商标的字体进行美化和设计,或者是改变一些成语,以追求朗朗上口的效果。但从驳回的角度出发,这种做法风险较大,商标代理人一般也会协助客户过滤掉类似情形。

 

2

商标使用阶段

 

1.商标成功注册了,改动一些“细节”无伤大雅

 

很多商标申请人认为,成功拿到商标注册证就万事大吉了,在商标使用的过程中,改动一些细节无伤大雅,比如随意变更商标字体或图案、添加装饰、超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等。但这样做其实很容易“踩雷”。


我国商标法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也就是说,一旦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构成侵权,当事人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可见,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在享有法律赋予权利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有关商标使用管理的规定,绝不能认为商标注册了就可以随意使用。

 

2.公司搬家了,反正注册证已到手,

不去做变更申请也无所谓

 

有不少申请人认为,商标注册证上面的地址无关紧要。殊不知,商标局发送任何后续通知都是以商标注册证上面的信息为基准的。比如,有人对你的商标提出撤三申请,而由于公司搬迁后你没有去变更地址,那么自然无法收到商标局寄送到老地址的相关材料,也就无法在期限作出答辩,很可能因此失去商标,甚至连商标被撤销了你都不知道。所以,各位一定要重视地址变更这道手续,莫因小失大。

 

3.商标给他人使用,不用签合同、备案

 

商标授权给他人使用没有问题,但是一定要注意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除经双方约定达成一致的普通合同条款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当包含许可使用商标的内容、许可使用范围、许可使用年限、许可使用类型等条款。


我国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如果忽略了备案这一步,虽然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举个例子来说,A为注册商标所有人,A与B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备案;不久后A又和C签订了许可合同,许可类型为“排他”,并且到商标局做了备案。在这种情况下,C有权要求排他使用该商标,而B虽然签订合同在先但未做备案,不能对抗C的权利。

 

所以,为了规避可能出现的纠纷与风险,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签订与备案很有必要!

 


今天我们扫的这些“雷”,您都记住了吗?看来商标从注册到使用,处处不能“想当然”,关键时刻,还需有专业人士帮您排忧解难。同立钧成专注知识产权领域十九载,当您遇到知识产权困惑时,欢迎随时咨询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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