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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立新闻】重磅!人工智能DABUS能作为发明人吗?结论来了!
浏览次数:15245 日期:2020-05-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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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BUS是人工智能机器人,它发明两件新技术“食品容器、引起注意的警示灯”。
DABUS的主人是斯蒂芬·泰勒(THALER, Stephen L),即泰勒先生“生产”出的DABUS。而泰勒先生为创造DABUS申请并获得专利权。泰勒先生坚定地认为DABUS具有非凡的创造力。
因为这两件发明是DABUS做的,所以主人泰勒先生客客气气地认为发明人就应该是它,让位发明人的荣誉,而自己应该得到专利权。
02
然而,现实的专利审查结果却没认可DABUS能作为“发明人”:
2018年10月,食品容器的专利申请递交欧洲EPO和英国UKIPO
2018年11月,引起注意的警示灯的专利申请递交EPO和UKIPO
2019年7月,引起注意的警示灯的专利申请递交美国USPTO
由于上述申请的发明人是人工智能,或被要求变更发明人,或被拒绝。尽管泰勒先生向USPTO提交了Request for Reconsideration,但近日USPTO已做出最终决定:确认专利申请不能以人工智能作为发明人。
USPTO Final Decision:
https://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16524350_22apr2020_0.pdf
03
对于人工智能的人格权,世界各地越来越多地学者们在热烈地讨论中。
泰勒先生不仅依然坚持要尊重DABUS,也认为各国DABUS人格权的认定可能有所不同,并且法律规定未来有修改的前景,所以又启动了一些程序,占住申请时机、延缓实体审查进程。
而PCT程序既能够指定140余个国家,又能够将递交国家申请的时间延长30/31个月,甚至更长。
2020年4月23日,在WIPO上看到了DABUS的两件不具备单一性的创新被泰勒先生“二合一”地申请了一件PCT。PCT申请可在优先权日起30/31个月进入国家阶段,许多国家甚至还可进一步延长进入期限,不知到时的情况会如何呢?
从这看,DABUS也可能来中国呢。期待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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