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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立报道】2018首届互联网知识产权大会系列报道——巫晓倩:IT产业下的音视频专利相关问题思考

浏览次数:2360     日期:2018-11-29 02:37

2018首届互联网知识产权大会邀请了来自产学研各界的与会嘉宾,围绕“智能互联:知识产权供给与法律保障”的会议主题,共同探讨了互联网行业与知识产权行业的深度融合问题。华为知识产权业务规划与发展部的巫晓倩副部长,在会议现场进行了名为《IT产业下的音视频专利相关问题思考》的主题演讲,独特的角度与观点让人备受启迪。


会议实录



华为知识产权业务规划与发展部

副部长巫晓倩


《IT产业下的音视频专利

相关问题思考》



以下为华为知识产权业务规划与发展部副部长巫晓倩演讲全文:


感谢主办方,感谢主持人给我们提供了这么一个好的平台,共同讨论在“互联网+”这个大的技术趋势下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

    

当我接到这个题目时就在想,讨论怎样的题目能更结合这个主题?我认为有两种思路,第一个就是技术发展化,在技术快速发展的趋势下,我们的立法是不是稍微滞后,我们的制度是不是需要做一些改善去适应技术发展的趋势?在这样一个逻辑下,我想到了间接侵权。多主体跨境实施的行为越来越多,这一问题能否在我们共同侵权的框架下得到解决?但是今天我讲的不是这方面的问题。在我开讲之前,是想要呼应一下我们上午的各位领导和嘉宾所讲到这些,以便有个立足点和切入点,那就是间接侵权是不是有必要入法呢(专利法)?


我今天要讲的这个问题是第二层逻辑,就是我们要反思,技术发展的很快,我们逃不开基础技术存在的问题。基础技术是什么?我们会看到很多,比如音视频等,举个例子像我们说的AR/VR。在发展的同时千万不要忘了发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我的分享主要有三部分。第一个是专利池发展的历史目标,第二个是我举的一些例子,比如视频深专利池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第三个要分享一下海尔和MPEG LA的一些问题。

    

专利池这个概念的产生其实非常早,国内强调专利的运营和转化也强调了很多年。我认为专利池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通过某种形式,将各自拥有的专利共同许可给第三方的许可安排。

    

说起专利池的发展,1856年美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一个专利池——缝纫机联盟,通过一个专利池能高效、低成本的解决所有的专利问题。专利池从1912年进入自由发展期,在这个阶段,美国市场上产生了很多的专利池,包括动画工业专利池等。这个阶段的专利池有很大的优点,解决的是一站式的问题。


到了1990年发生了什么呢?有很多案子,我这里没有展开,比如说Standard,他们利用专利池的固定销售价格,触犯了一些反垄断法框架下的约束。这个阶段是限制发展的时期,美国采取一些措施,在具体案子上有一些不利于专利池的裁定。从1990年到现在,随着技术的发散,特别是在母婴食品领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共性的技术,比如说音视频及传输的一些标准。只要是有共性的技术标准的,就会有共性的专利权人,在新专利政策的驱使下专利池就发展起来了。


经过了自由发展、限制发展等几个阶段后,美国市场相对进入了一个制约平衡的发展期。所以,当我们反过来看就会发现,专利池是个跨界问题。不管从法律学还是经济学角度,从许可交易、反垄断法还是专利法的角度看这个问题都会非常有意思。

    

经过我刚才的介绍,大家应该有了大概的了解。我们一般意义上的专利池应该不是这种弄一个池子大家放进来。专利池是有共同目标的,第一个就是一站式许可、开放透明,FRAND我也列上了,另外还有无垄断的行为,最根本的是从经济层面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现状是怎样的呢?第一点我们可以看到,比如说在4G专利池,权利人非常分散,甚至在一个技术标准上成立N个专利池,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无法实现一站式许可;第二点就是现在的专利池当中,有一些非标准必要专利的渗入,在标准必要专利的培育过程中,相关的技术投入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第三点就是还是有一些专利池的管理机构,会以禁令的手段威胁潜在的被许可人;第四点跟垄断相对应的就是专利池的定价,是不是所有的专利池管理机构的定价都是合理的呢?其定价行为会不会涉嫌垄断?这里我打个问号。主体是否清晰?行为是否规范?如果上述问号成为句号的话,非常严重的后果就是阻碍产业发展。


为什么视频领域会有这么多的专利池和标准?我个人认为还是技术门槛不高。大家耳熟能详的音视频解码,出现了H.264、H.265、H.266等一系列的标准。不同的产业有不同的特点,在这样的领域之下,专利权人希望汇聚,汇聚就产生了专利池,所以它是那个年代技术发展的成果。这里面值得注意的而且大家用的比较多的是H.264标准和H.265标准,以及在1999年和2000年出现的H.266的标准。这些标准都有一个共性基础的技术,从消费者到运营商到硬件商和内容商都有不同的需求。


H.266标准在H.265的基础之上增加了一些新的算法,但是离不开H.265标准技术下一些现有的基础的技术。H.264时代的专利池,基本上覆盖了所有的专利权人,它的许可费就是这些。重点说一下H.265,一共是三个专利池,我刚才讲到了无法实现一个专利池囊括所有的专利权人的现况,我后面会详细讲一下。甚至在不同的专利池组织里会出现有同样的专利权人的情况。这意味着什么呢?专利被重复定价了。


接下来我们举一个例子,将H.264和H.265做一个许可对比。我们以一家年产量为五百万台的4K电视厂商为例,H.264需要年付98万美金,MPEG LA98万,MEVC300万,H.265累计许可费增长可能达十倍。所以我们反过头来看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因为它与大家息息相关。比如DVD产业,下滑就是在一瞬之间,所以基础性的问题不容忽视,特别是在我们整个“互联网+”的这种发展趋势下更不能忽视底层知识产权的诉讼难的问题

    

这个是海尔的,大家看一下,海尔认为在MPEG LA向他收费的时候存在以下不合理的行为:第一就是不合理定价,为什么呢?根据MPEG  LAATSC这个专利池的许可收费政策,海尔在2016年每台设备需要向MPEG LA缴纳7美金,它是系统标准,ATSC无接收设备售价14%-35%。第二点是搭售捆绑SEPs与Aon-SEPs的问题,涉案专利池包括非标准必要专利,需要聘请独立的技术战绩对ATSC专利包中的专利进行评估。第三点就是拒绝单方许可谈判,海尔的诉点是希望跟你们专利权人谈,但是遭遇了拒绝,这是反垄断对专利池审查的一个要点,就是入池专利权人应该保留单方许可的权力。第四是许可费堆叠,MPEG-2标准被ATSC标准所覆盖,MPEG LA就不应该将其拆成两个许可项目。

    

最后总结一下关于专利池的问题,我刚才说的跨界问题,我们不仅要从法律层面理解,更要从产业层面理解,专利池最初的目的是一站式许可、开放透明、无垄断,我们在看待这个问题时,可以从多个纬度来看待,第一个就是反垄断,任何事情都是有双面性的,专利池可能有促进竞争的作用,包括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但是它也有限制竞争的方面,联合定价拒绝单方许可,过高定价以及不合理定价,附加的不合理条件等等,因为时间关系我就不展开了,还有很多法律性的问题,后面就不赘述了。


专利池里面只包括必要专利的,需要第三方的评估,在中国可以查到工商总局出的明确讲到联营的限制。我刚才讲的逻辑,第一个层面是参与专利联营之间就有关竞争的敏感信息达成横向或者纵向垄断协议,并且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专利联营管理组织利用专利联营滥用市场支配的地位。第二个层面就是SEP层面的,纬度不同,专利池由其特定模式引发,我们可以考虑良性的机制去规范专利池的一些行为,避免混淆,第三个就是产业方面的一些问题了,这是我个人的思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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